燃气生产运营目视化标识警示标志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燃气生产运营目视化标识警示标志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于 2026-07-30
燃气生产运营目视化标识警示标志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2026-07-30

****点击查看公司就燃气生产运营目视化标识警示标志制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具体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报价单

(二)货物及售后要求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以优质工艺及材料制造。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且经甲方检验无质量问题之日起12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设计、制造或运输等导致的货物缺陷,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一般的、非紧急的情况,下单后一周内完成物料制作并送达,加急物料下单后24小时内完成制作并送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报价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质;

(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方式及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含税)。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数量为预估数量,以最终结算数量为准,按实结算。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策变化导致税征收标准调整,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报价包括货物材料费、人工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货费、税金、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风险费、利润等一切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报价保留2位小数(仅不含税综合单价可保留6位小数)。超过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合计金额与按综合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金额为准,修改综合单价。报价格式详见《报价单》(附件1)。

贵公司参与报价,若无特别说明,则视为响应所有要求。若无法响应所有要求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合同期限及结算方式

合同期限1年,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需递交的报价文件材料

1.报价单(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对询价函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邮箱 ****点击查看@qq.com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6 年 7月31日 17 时)。

参与报价需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所有报价文件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中密封(文件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全称),邮寄或送至**市**区**街道相府路66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8月 6日 13 时)。

六、成交原则

根据经评审最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若出现不同税率的报价,以除税金额最低为准;若报价相同且税率一致的,****点击查看小组讨论确定成交单位。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市**区**街道相府路66号

联 系 人:黎佳庆 吴 斌

电 话:182****点击查看7076 、 137****点击查看5915

附件1:报价单.docx

附件(1)
附件1: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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