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200.00 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400元/月,租期三个月合计13200元,租期三个月,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公交站亭广告位,商业广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租金的25%收取(四舍五入到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租赁关系终止时,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方。 3、该站亭广告位可发布收益性广告、公益广告等综合性内容,不得发布法律禁止和其他危害社会公共性质的内容。 4、公交站亭广告租金不包括: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安装(包括广告施工、清整维护、更换画面等)费用。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站亭广告清理恢复押金计人民币200元,合同期满后乙方对站亭进行广告清除恢复,乙方未进行清除恢复,乙方车身广告清理恢复押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处理广告清除事宜。 6、合同期内承接的广告位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城市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公序良俗。****点击查看政府、社会媒体、教育等带来不良反映的广告。中标单位应全面按照新“广告法”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相关法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广告经营活动。若出现违规、违法、虚假广告所造成的一切政治经济损失,概由其自身承担。 7、中标方在广告在开始制作前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8、已经张贴的广告,中标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维护、保持广告画面完整、协调、醒目、清洁卫生的责任,以保证广告的有效性和广告发布的质量。站亭广告发生自然损坏、脱落、残缺,掉色、翘角等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及时进行清整维修或更换,如不及时修复、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承担。 9、除因保养、维修、检审或城市道路中断的因素导致停运外,如站亭毁损、报废或其他委托方原因导致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具体条款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10、经营单位在开展广告业务时,须严格遵守业主制定的广告审批和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标准按照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14、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放弃标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挂牌招租。 15、资产出租价格年度租金为挂牌成交价。租赁期3个月。到期后重新评估。 |
| 租期 | 3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点击查看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