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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高新区媒体融合建设发展工作,提升公共公益宣传影响力与传播力,根据《****点击查看分局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高开财〔2024〕64号)文件精神,****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融媒体平台公益宣传服务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融媒体平台公益宣传服务项目(目录代码:A1502,目录名称: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点击查看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依托“**国家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围绕高新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政务服务、政策扶持等重点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规划宣传及公益宣传服务,引导公众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地进行线上宣传活动,旨在弘扬主流价值并倡导有益于社会进步的理念与行为。
具体包括:
1.政策宣传服务:立足高新区“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初心使命,结合园区政策举措和工作亮点,面向园区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展国家、省、市和园区政策解读与信息发布服务,公益信息要通俗易懂,让群众懂政策、享实惠,推动政策真正落地见效,打通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让**措施精准送达。
2.规划宣传服务:围绕高新****点击查看工作部署,通过海报、图解等方式进行二次包装,如园区产业、项目招商,品牌推广类宣传(如项目规划推介、创新孵化平台招商),规划成果、生态保护、乡村**等内容。
3.公益宣传与专题策划:围绕防灾减灾、遇险自救、爱国教育、国防教育等内容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短视频;配合做好企业技术突破、科技利民,开设“科创之光”专题,通过图解等方式让科技创新走进公众,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氛围。
4.信息审核与驻场服务:派出1名人员常驻高新区办公,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编辑、校对、推送及菜单栏目优化,收集各部门供稿、企业动态、活动资讯等新闻素材。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初审把关及全年资料存档。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价即为第一年合同价,一年合同期满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次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不续签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高新区“**国家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科创之光”专题是**高新区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政策宣传、规划宣传及公益宣传的重要窗口。通过政务新****点击查看园区动态、宣传政策举措,在加强政策信息传播、服务园区企业及居民群众、展示发展成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公共公益宣传服务,传播公共利益理念,推动社会治理优化与公共福利改善,助力高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3万元/年。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1.数量要求:**期内,微信公众号工作日每天推送5条,周末及节假日每天推送3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科创之光”专题每月推送不少于5条;派出1名人员常驻高新区办公。
2.质量要求:宣传内容应聚焦**高新区公共公益宣传范畴,围绕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主题,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导向正确、内容积极、表述规范、发布及时。
八、购买方式
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范围,****点击查看工作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8日到8月3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详见后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偌蔓,0871-****点击查看1778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