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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点击查看健身中心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予以颁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该证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健身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项目建设依据:本项目****点击查看改革局以《关于****点击查看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拟选位置:**县庙头镇。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拟总用地面积0.4494公顷,
其中:农用地0.4494公顷(含水田0.0685公顷,乔木林地0.1175公顷,灌木林地0.1651公顷,坑塘水面0.0896公顷,田坎0.0087公顷)。
拟建设规模:****点击查看中心以及配套室外道路硬化、生态停车场、水电、绿化亮化等,项目用地总面积为0.4494公顷。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
****点击查看**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