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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文化微型产业集聚区氛围提升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百善**文化微型产业集聚区氛围提升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御溪荣境1栋2单元404室
成交价(元):516086.6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百善**文化微型产业集聚区氛围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工期:25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佛晓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皖234****点击查看11189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点击查看政府北侧50米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760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人民中路**国际小区C座9楼
联系人:达瑞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3233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政府北侧50米
联系人:孟部长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7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人民中路**国际小区C座9楼
联系方式:138****点击查看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达瑞
联 系 方式:138****点击查看3233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