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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 | 公示主体 | 内容 | 公示依据 |
1 | 公示主体 |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 ****点击查看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县****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转让市政公共**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 “第十八条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
2 | 公示内容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 ****点击查看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应当免费使用。**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点击查看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 乌****点击查看广场及周边市政公共**有偿使用项目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 本项目高**站内指定的配套管理用房、地下车库指定车位、高铁站广告经营权、**广场等所有内容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 根据《评估咨询报告》(守诚思通咨字(2025)03001号)及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评估报告评估值20032.16万元,最终以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期限为20年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与****点击查看签订《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向****点击查看支付全额市政公共**有偿使用费 |
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楼层(层) | 资产类型 | 数量 | 备注 |
1 | 配套用房 | 1 | 木屋配套用房 | 729.00m2 | |
2 | -1 | 地下配套用房 | 2,953.20m2 | ||
3 | 1 | 地上配套用房 | 8,487.88m2 | ||
4 | 2、3 | 地上配套用房 | 3,457.42m2 | ||
5 | 4、5 | 地上配套用房 | 3,939.02m2 | ||
6 | 1 | 公交站配套用房 | 1,106.40m2 | ||
7 | 物业服务 | / | 物业服务 | 物业管理面积根据实际出租面积进行确定。 | |
8 | 停车场 | / | 停车场停车位 | 541个 | |
9 | 户外高炮 | / | 高杆广告位 | 20m*8m*3面*1座 | |
10 | 户外大牌 | / | 大牌广告位 | 16m*6m*3面*1块 | |
11 | 户外LED | / | LED广告位 | 16m*9m*1块 | |
12 | 户外LED | / | LED广告位 | 17m*2m*1块 | |
13 | 停车场灯箱 | / | 灯箱广告位 | 5.3m*2.4m*50座 | |
14 | 立柱灯箱 | / | 灯箱广告位 | 4m*1m*4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