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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中金京银****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回龙观镇**路19号院4号16层161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延香
质疑项目名称:**第十六届运动会、第十一届残奥会暨第六届特奥会赛事吉祥物、奖牌、奖杯、证书及表彰牌匾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BHZC2026-J1-990262-CGZX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9月20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经征询采购人意见,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有关材料,综合现有材料,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公司评审价724660元、**市****点击查看公司评审价786910元,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45%,属于异常低价,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答复: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有关规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点击查看委员会。经核实,本项目****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的最后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情形(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0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00%。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该两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依据****点击查看公司最后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2票认定该两家供应商最后报价有效,1票认定该两家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因此,该两家供应商最后报价有效。
同时,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函询了成交供应商,要求其对此进行书面说明。成交供应商再次说明其产品的来源和成本构成,再次承诺能够并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履约供货。后续,如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如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三、处理结果及权利告知
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本项目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28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书(中金京银****点击查看公司).pdf (135.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