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发布”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慈溪发布”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于 2025-08-14
慈溪****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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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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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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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发布”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发布”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以“权威发布、民生服务”为基本功能定位,通过整合**和力量,打造专业运营团队,提升内容服务质量,增强传播效果,努力将“**发布”打造成具有省内影响力的县级政务发布信息平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点击查看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规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发布”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
浙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第二条第四点规定政务新媒体内容运营业务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确需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受委托方应****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点击查看新闻网站等。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无新闻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单位,合规受委托方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再次转包。双方须明确约定有关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日常监督。委托运营需求大的地区,鼓励由县(市、****点击查看办公室统筹安排。
根据上述规定,经核查,****点击查看被明确授权为**市内唯一的主流新媒体运营实体,具备完善的新闻采编流程、内容审核机制和专业的运营团队,能够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能够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点击查看承接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白沙路街道**大道北路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0716

传 真:/

地 址:**市三北大街655号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名 称:****点击查看财政局

联 系 人:胡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点击查看2958

传 真:/

地 址:****点击查看二环东路1158号6楼619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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