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按照《四****点击查看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号)和《四****点击查看指导中心关于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6号)要求,内****点击查看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申请事项进行质量管理评估,经实地考察、专家组评估,拟确定以下4****点击查看鉴定站转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的备案机构评估为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赖红,联系电话:0832-****点击查看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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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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