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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连岛大堤东头南侧道路工程项目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海域使用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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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岛大堤东头南侧道路工程
自然资****点击查看中心
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至9月18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25-****点击查看0436(兼传真,仅限于海域使用事项)
地址:**省**市**区水西门大街58号**大厦1206室
附件:连岛大堤东头南侧道路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点击查看**厅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