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药品中选标识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药品中选标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优化**省药品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执行文件中关于中选药品执行周期的规定,****点击查看医保局研究决定,现就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药品的中选标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涉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六省二区带量采购(执行周期2021年5月-2022年6月)、八省二区带量采购(执行周期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八省二区(第三批)带量采购(执行周期2022年8月-2023年7月)、八省二区(第四批)带量采购(执行周期2023年7月-2025年7月)、十九省(**牵头)带量采购(执行周期2023年12月-2024年12月)、京津冀3N联盟带量采购(执行周期2024年7月-2025年7月)、**易短缺急抢救联盟采购(执行周期2024年7月-2025年7月)、**牵头十三省带量采购(执行周期2024年9月-2025年12月)。上述项目内已超过协议执行周期且未接续中选的药品品种(详见附件)。

二、集中确认时限

2026年7月28日-8月3日。

三、调整规范

(一)原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协议期满且未能接续中选的,相关产品挂网类型将由招标采购调整为限价挂网采购,取消中选标识,现行挂网价格保持不变。中心将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药械招采子系统)中发起信息确认事项,相关企业登录药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项目列表,选择“调整省际联盟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药品中选标识项目”,企业须对取消中选标识相关事项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自愿放弃挂网资格。

后续企业如需重新申报药品挂网,相关企业可参照《**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相关规定申请增补挂网。

(二)上述目录内药品,若中选其他带量采购项目且处于协议执行周期内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予调整,不受理企业取消挂网申请。不在本次范围内的其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标识调整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点击查看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28日



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已超过协议执行周期且未续签的中选药品品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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