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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人:****点击查看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名称:**站、漫川关站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项目
2.2媒体位置、形式、数量、尺寸:
| 包件号 | 车站 | 媒体位置 | 媒体尺寸(m) | 数量(块) | 面积(㎡) |
| 包件1 | **站 | 候车厅 | 14.1×3.6 | 1 | 50.76 |
| 出站厅 | 4.8×2.4 | 2 | 23.04 | ||
| 小计 | 3 | 73.8 | |||
| 包件2 | 漫川关站 | 候车厅 | 12.8×3.03 | 1 | 38.784 |
| 进出站通道 | 4.8×1.76 | 4 | 33.792 | ||
| 小计 | 5 | 72.576 | |||
2.3经营期限:1年
2.4经营方式:承包经营(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上刊及合同期内的换刊由中商企业承担,媒体的维保、巡检及合同到期后的换刊由招商人承担)。
2.5招商方式:****点击查看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商。
2.6包件设置: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 包件1 | **站墙面灯箱广告媒体开发项目 |
| 包件2 | 漫川关站墙面灯箱广告媒体开发项目 |
2.7招商底价:
包件1招商底价6.1万元;建议包件2招商底价5.8万元。
2.8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中商企业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广告发布费。
如付款方式使用承兑汇票,只接受:
(1****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集团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银行)。
(2****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2.9安全管理:为确保项目经营期间的上刊、换刊安全及现场管理,中商****点击查看集团、集****点击查看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上刊、换刊安全培训,签订安全协议书,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2.10**维护:由中商人承担经营期间因经营行为而产生的广告发布等相关费用。
2.11主要合同条款约定:****点击查看集团合同标准(示范)文本为准。招商文件已经明确的条款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应在竞商报名截止日前与招商人进行沟通。
2.12经营要求:
2.12.1由中商企业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上下刊及日常检查维护、巡检等,并自行承担费用。中商企业应服从铁路**、消防、客运等部门以及招商企业的安全管理,施工前上报施工组织方案,并与招商人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2.12.2广告内容设计应色调搭配协调,投放美观、**,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广告管理规定,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国家、民族、铁路形象,****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教育培训、网络游戏、招聘、美容等广告内容。广告发布画面执行同一区域色调统一,亮度不得高于客运标识和电子屏,应保持对称一致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2.12.3中商企业在经营期内所发布的招商画面,需按照招商人指定内容发布。
2.12.4 中商人应积极按招****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和招商人安排的公益宣传活动。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发现广告****点击查看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媒体等公布的违法失德人员,铁路方有权对相应广告进行撤销下刊处理,中商人应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商企业承担。
2.13特别约定:
2.13.1 中商企业未按照招商文件约定缴纳合同额并签订经营合同的,非因招商人原因,则视为自动弃标,列入招商黑名单。
2.13.2 中商企业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广告媒体广告经营权整体或部分再交由他人经营,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商企业赔偿损失。
2.13.3 招商人不承担中商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招商人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国广告法》或相关规定或侵犯版权等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因中商企业广告内容违规、违法产生的经济赔偿及处罚,均由中商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给招商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中商企业负责消除,并根据招商人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2.13.4 中商企业在合同期限内与其他企业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出合同有效期,由中商企业原因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与中商企****点击查看布行为。
2.13.5 中商企业在合同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国****点击查看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税金等及铁路部门或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中商企业自行承担。
2.13.6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政府或铁路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合同项下媒体进行公益宣传活动,中商企业有义务配合落实,并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2.13.7 双方约定保证灯箱媒体不少于30%的发布时间作为铁路安全、客运服务信息和公益广告时段。中商人应免费为招商人招商进行宣传。如遇政府部门和铁路系统临时性的政治任务,需全天播放时,中商人应给予配合,招商人将按照播放时间给予相应的顺延。
2.13.8 合同履行期满后,广告媒体须完好且无其他任何纠纷问题交接给招商人,中商企业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拆除,且中商企业不得故意损害或破坏性拆除标的物本身之结构体,自合同履约完成后10日内中商人完成媒体下刊。
2.13.9 如遇铁路系统包****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政策调整或要求,导致该媒体不能发布使用的,依据合同约定可解约、延期履约、核减收费等方式,并签订补充协议,如在经营期限内,因中商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14 评标方式:采用三轮竞价的方式进行评标(竞商企业符合资格性要求后评审,审核合格的竞商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进入三轮竞价阶段;若评审合格的竞商人仅1家,转为商务洽谈),竞价步长1000元。
3.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的独立法人企业,实收资本5万元及以上(均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3.2经营范围须具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内容。
3.3诚信守法经营,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企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
3.4与招商人**期间,未出现过安全、质量事故、事件等;未处于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铁路各种相关规定(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
3.5****点击查看集团公布“黑名单”限制期企业、****点击查看公司及所属单位间有未结诉讼(仲裁)相对方禁止参与竞商。
3.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7在近2年内(以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计算)竞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存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8竞商人近两年信用状态良好,需提供信用中国公告信用信息报告,查验近两年跨部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情况。
3.9成立不足1年或连续1年没有经营动态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竞商。
3.10竞商人不得拖欠招商人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经营权费用、保证金、电费、服务费等),并有招商人财务出具的无欠款证明(与招商人无**的竞商人无需出具)。
4.报名时间
凡有意向参加竞商者,请于2026年9月30日早08:30-10月12日晚17:30在95306国铁招商网报名,报名成功后联系招商人获取招商文件。(029-****点击查看0745)
5.现场踏勘
竞商企业收到招商文件后,可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网(https://zs.****点击查看.cn/#/)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商人:****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建行****点击查看路支行
账号:6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000214
地址:**市新**西七路205号
邮编:710000
联系方式:029-****点击查看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