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鹿邑县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功能升级及运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鹿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鹿邑县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功能升级及运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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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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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县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功能升级及运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点击查看-1-1 详见磋商文件 ****点击查看 **自贸实验区**片区(郑东)**东路 85 号 2 号楼 8 楼 B 区 1 号 1,095,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点击查看**县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功能升级及运营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汲艳(业主代表)、卞雪静、张新培(副场:**)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18,14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科 联系方式:0394-****点击查看66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鹿辛**段
联系人:张国军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2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市京城街道海龙时代名都 A 座 12 层 1253 室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76****点击查看9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76****点击查看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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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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