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两江新区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各项单价合计,该报价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供应商须在明细报价表中明确列出各项单价,最终结算=成交单价*实际供货数量。
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作、材料购买、技术资料、服务人员、货物的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缴纳的税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按月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供货清单提交采购人确认。
2.结算金额=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实际供货数量。
3.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办理付款流程。未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4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