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已由 ****点击查看委员会 以 **发改审〔2023 〕22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申请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市长江流域**段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标识标牌设立44 块、排水沟渠改造144.9m、排污口智能视频监控 32 套、流量在线监测10 套、排污口实时在线废水采集3套、入河排污口移动监管配套设备1项、入河排污口配套软件1套、IT 基础配套建设1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 663.35万 元
2.4 招标范围:**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5 交货地点: 工程建设施工地点
2.6 交货期: 180 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点击查看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核心产品(高清球型摄像机)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县**街道红石梁15号 | 地址: | **市**县**东路215号18-1 |
联系人: | 梁晋 | 联系人: | 陈萌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9****点击查看6243 | 联系电话: | 158****点击查看911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监督部门: | |||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