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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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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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的通告

个体工商户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精神,按照国家、省、州市场监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县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和分类培育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主动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期。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个体工商户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者由县级相关部门出具推荐表进行申报。(咨询电话:0876-****点击查看881、0876—****点击查看113)

(二)评审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止,此期间个体户不可再申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此期间完成复核并报送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分类标准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辖区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县文化和旅游**,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点击查看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三、认定标准(申报时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或图片)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荣获“**先进个体工商户”、“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县级及以上部门、****点击查看协会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获**誉证书、牌匾等);

2.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营产品曾获主管部门****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县级及以上)评选的荣誉(证书、牌匾、获奖名单截图等,与招牌或经营范围一致);

3.拥有有效期内的商标、发明专利、标志性经营字号情况(证书、牌匾等,与经营范围一致或相关);

4.成立时间20年以上即为2005年7月1日以前的个体工商户或属于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老字号或百年老店(个体工商户基础标准中的登记信息、获得“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相关荣誉证明);

5.经营同一字号的3****点击查看连锁店****点击查看连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参加县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获奖的(获奖荣誉证书、牌匾等);

7.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或评定为县级以**建工作联系点、示范点、共产党员示范户(店)等(证书、牌匾、证明材料等);

8.获得县级及以上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推荐表推荐为“知名”类的;

9.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0.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先进个体工商户”、“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县级及以上部门、****点击查看协会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获**誉证书、牌匾等);

2.从事本县(市、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持有或使用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情况(相关商标、证书等证明材料,并与经营范围有关);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国家地理标志证明与门店经营照片);

4.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相关证明材料);

5.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等级旅****点击查看名店(证书、牌匾等);

6.经营**土特产、特色制品销售(包括不限于三七、天麻、**茶、石斛、虫草、**咖啡、陶瓷等),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或有一定规模;

7.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

8.获得县级及以上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推荐表推荐为“特色”类的;

9.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0.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先进个体工商户”“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县级及以上部门、****点击查看协会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获**誉证书、牌匾等);

2.2024年纳税额在1万元及以上或缴纳社保人数5人及以上(纳税记录或参保证明);

3.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点击查看协会行业认证)(认证认可文书等);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相关证书与经营范围有关);

5.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或从事行业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或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7.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8.获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且为目前持有的(荣誉证书、牌匾等);

9.获得县级及以上民宗、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推荐表推荐为“优质”类的;

10.被纳入升规纳限管理范围或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支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相关证明);

11.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

(四)“**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先进个体工商户”、“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县级及以上部门、****点击查看协会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获**誉证书、牌匾等);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较多,经营状况良好等(直播带货等账号粉丝数量、销售在平台排名等截图证明);

3.同时有线上线下门店,并且线上网店有较好的销售量和口碑评价(相关截图证明材料);

4.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产业的(证明材料与经营范围有关);

5.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6.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且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7.获得县级及以上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推荐表推荐为“**”类的;

8.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9.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电脑网页端

步骤一: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访问地址:https://mtyx.****点击查看.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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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选择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省/**/**县,点击进入**县申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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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选择“我要申报”,阅读填报须知及承诺声明,点击“同意”。选择所要申报的名、特、优、新中的一类,如实填写基础信息和真实情况,上传所需的佐证材料或图片(带*号为必传项),提交材料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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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机移动端

步骤一:请通过手机微信内分享的地址链接https://mtyx.****点击查看.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到申报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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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在系统首页,选择个体工商户所在的**省/**/**县,点击确认,我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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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长按并识别登录二维码,会自动跳转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进行登录,登录后返回申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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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四:选择“开始申报”,阅读填报须知及承诺声明,点击“同意”。选择所要申报的名、特、优、新中的一类,如实填写基础信息和真实情况,上传所需的佐证材料或图片(带*号为必传项),提交材料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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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统一,分类标准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制定。

(一)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各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二)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B.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数量比例: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四)政策享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市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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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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