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商铺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的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合同到期前最后1个月租金*3)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费、电费、气费、电话通讯费、网络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产权证记载,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租赁合同、评估报告、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