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心脏”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比选公告

“守护心脏”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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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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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心脏”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比选公告


为提高雄**区参保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普及心脏疾病预防和救治知识,提升职工自救互救能力,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单位组织实施“守护心脏”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守护心脏”工伤预防宣传。

2.最高限价: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


二、服务内容


1.线上精准传播

(1)短视频矩阵。制作系列科普短视频共计3个,每个30秒以上,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针对本地职工群体定向推送,送达人数不低于30万。

(2)H5有奖互动工具。开发“心脏健康自测”H5,嵌入疲劳指数评估、急救知识等,通过微信扩散,送达人数不低于2万。

(3)宣传图文推广。制作推出至少5篇“守护心脏”工伤预防知识宣传图文,通过微信朋友圈等进行推广,送达人数不低于30万人。


2.线下场景渗透

举办至少4场“守护心脏”工伤预防线下宣传活动。通过沉浸式体验心脏疾病预防、心肺复苏方法等形式开展,科普心脏疾病预防知识和救护知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不低于2000份)、布置展架、悬挂横幅等,营造良好工伤预防氛围,定制发放帆布包、文件袋(各不低于2000份)等宣传物料,实现长效宣传目的。同时对线下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形成视频进行推广。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均作无效申请处理。

(三)本比选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申请


在我单位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比选申请资料。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5年6月9日17:30前邮寄至我单位。


比选资料邮寄地址:**雄**区**县白洋淀大道153号C258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点击查看300。


五、中选履约


对于因参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中选单位须按照《**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我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守护心脏”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并接受我单位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我单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知及比选文件格式等详见附件比选文件。


七、公告解释


本公****点击查看服务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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