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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
82.6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区内的175个公交候车亭,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
2025-02-25 |
2025-03-10 |
**市**区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6-****点击查看518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 | ||
计量单位 | 个 | 所在地 | **区内 | |
型号 | / | 数量 | 175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关于**区与**湾新区召开公交候车亭经营事项对接会的会议记录》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其他情况,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陈龙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点击查看0183 | |
联系地址 | **市**区**街道工人东路293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2.6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27年1月23日,租金按年支付,租期内租金不变。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广告经营,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 总租金的5%。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广告制作费(含公益广告、地图、站点牌)、广告位维护费、公交候车亭的保洁维护费、公交候车亭的亮化及灯具亮化所使用的电费、亮化电源的接入工程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广告牌照明设施和全线电缆接入工程及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广告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不健康、画面不雅观的广告,减少发布医美、生殖医院等低端的广告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合同中约定。 5、本项目涉及公益广告的公交候车亭共有35座,具体位置见租赁合同,发布时间由出租方确定,制作成本及人工费由承租方承担。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广告牌负全面管理责任,包括公益部分;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安全(其中包含每月至少一次对公交候车亭的保洁和维护,重点点位每月至少二次的保洁和维护)。 7、在租赁期间,****点击查看政府对所属广告位需做临时公益广告时,承租方无条件服从。遇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该广告设施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出租方需收回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使用权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具体条款详见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合同签订日至2027年1月23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点击查看518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点击查看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TZ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