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征集“**市知识产权服务”标语及标识(LOGO)的公告》,经过公开征集、初步筛选、集中评审环节,最终选出拟录用作品1件、入围作品4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示期间,若发现上述作品设计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请及时与****点击查看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53-****点击查看169。 附件:拟录用及入围作品拟录用及入围作品.pdf
2025年9月25日